手術室消防系統安裝驗收標準
手術室消防分項驗收標準
12.5.1 消防系統分項驗收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消防系統工程驗收應由建設單位組織消防主管部門、監理、設計、施工等單位共同進行。
2 消防系統工程驗收時,應提供下列文件資料:
1)驗收申請報告;
2)經法定機構審批認可的施工圖、設計說明書及其設計變更通知單等設計文件;
3)系統及其主要組件的使用、維護說明書;
4)系統組件的產品出廠合格證和市場準入制度要求的法定機構出具的有效證明文件;管道及管道連接件的出廠檢驗報告與合格證;
5)竣工圖。
12.5.2 消防系統的分項驗收應包括:防、排煙系統設備觀感質量綜合驗收,防、排煙系統設備功能驗收,防火卷簾、防火門、防火窗驗收,應急照明及疏散指示標志驗收。
12.5.3 防、排煙系統設備觀感質量綜合驗收應包括下列項目:
1 風管表面應平整、無損壞;接管合理,風管的連接以及風管與風機的連接,應無缺陷。
2 風口表面應平整,顏色一致,安裝位置正確,風口可調節部件應能正常動作。
3 各類調節裝置的制作和安裝,應正確牢固、調節靈活、操作方便。
4 風管、部件及管道的支、吊架形式、位置及間距應符合要求。
5 風機的安裝應正確牢固。
檢査方法:觀察并動作檢査。
檢査數量:抽查30%,不少于1個支系統。
12.5.4 防、排煙系統設備功能驗收應包括下列項目:
1 送風機、排煙風機應能正常手動開啟和關閉。
2 應對送風口、排煙口、自動排煙窗進行手動開啟和復位功能檢查。
3 活動擋煙垂壁應作手動開啟、復位功能檢查。
4 火災報警后,根據設計模式,相應系統的送風機開啟、 排煙風機開啟、排煙口開啟、自動排煙窗開啟、活動擋煙垂壁下垂。
檢查方法:觀察并動作檢查。
檢查數量:抽查30%,不少于1個支系統。
12.5.5 防火卷簾、防火門、防火窗驗收應包括下列項目:
1 本規范第12.1. 3條要求的技術文件。
2 防火卷簾、防火門、防火窗及相關設備的安裝位置、施工質量等。
3 防火卷簾、防火門、防火窗及相關設備的基本功能、系統控制功能。
12.5.6 應急照明及疏散指示標志驗收應包括下列項目:
1 應急燈具類別、型號、適用場所、安裝高度、間距等。
2 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標志系統的主電源、備用電源、自動切換裝置等安裝位置及施工質量。 .
檢査方法:觀察并動作檢查,轉換試進行3次,每次均應 正常。
檢查數量:全部。